应休未休 单位应付300%工资

我省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

作者:张良胜 2026-04-03 来源:贵州日报 次阅读

近日,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鼓励职工错峰休假,推动带薪年休假应休尽休。

《通知》要求,要依法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职工带薪年休假原则上实现全员休满休足,机关事业单位要简化休假申请和审批程序,企业等其他用人单位应结合生产经营实际,优化休假审批流程。对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机关事业单位对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的人数应严格控制,严格履行年休假工资报酬核准程序,坚决杜绝变相发放补贴情况的发生。

《通知》提出,要引导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及春秋假相衔接,与本地传统节日、民族节庆、特色活动相结合,实现休假时段全年合理分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鼓励职工按实际需求灵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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