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劳动者是人民群众的主体部分,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11月24日,习近平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强调:“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请随“学习中国”小编一起学习。

2020年11月24日,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大会并发表重要讲话。
要实现好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了保障好劳动者在劳动中应有的权益,我国劳动法中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劳动报酬权利”“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利”以及“职业培训权利”等多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我们看到,这些都是劳动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我们只有依法把这些权益实现好了,才能让劳动者无后顾之忧。在这其中,就业是劳动者各项权益实现的前提,它不仅关系到劳动者各项权利的切实实现,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更关系到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通过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采取多种措施扩大就业。今年新冠肺炎疫情,让一些劳动者面临失业的影响,对此,党中央提出了“六稳”“六保”的任务措施,以保经济、稳就业为首要任务,目的就是要先实现好劳动者的最根本的权益,解决好失业以及由此带来的人民生活的各种困难。除此之外,还要不断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使广大劳动者共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广大用人单位也要认真执行劳动法规定,多尊重劳动者、考虑劳动者的实际需求,这样既可以实现劳动者利益,还可以更大地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
要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陆续颁布制定了一系列劳动法律、法规和规章。像《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就业促进法》、《工会法》等等,这些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供过于求、供求失衡的现象依然存在,与此同时,城乡劳动力流动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互联网经济的迅速发展,使得我国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因此我们要继续健全各种保障机制,维护好劳动者合法权益。我们要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帮扶工作机制,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困难群众心坎上,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要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权服务机制,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为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维护劳动者权益当作为人民服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大事,放在最重要的位置,切实抓好。
要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要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就要当好劳动者的贴心人,为劳动者想得更细更周到。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维护好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提升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这就要求我们要对劳动者有更多的关心和关注,要赋予他们更多领域的权益保障,像职工们的父母养老、子女入学、自身就医、住房等等,把这些都发展好了,劳动者们才能更加积极、安心地劳动。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还要与时俱进。进入新时代,随着互联网经济、分享经济等的快速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不断涌现,劳动者就业方式更加灵活多样。对此,相关部门要扛起责任,要认真研究新业态就业的形势、状态和特点,在劳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保障这些“新业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入新时代,老百姓的生活也越来越好,相应地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从“公平就业”到“高质量就业”,从“带薪休假”到“更科学方便的休假”,从“卫生安全的劳动环境”到“更有人文关怀的环境”……我们只有不断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们更满足、更幸福、更安全,劳动者才能给这个社会创造更多更好的财富,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
光辉的历史由劳动者书写,美好的未来由劳动者创造。迈向新征程,我们要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广大劳动者的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不断推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