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国际关系问题上提出的一个新理念。2011年《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明确表示,要以命运共同体的新视角寻求人类共同利益和共同价值的新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人类只有一个地球,各国共处一个世界,所以我们要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的新年贺词中说,我真诚希望,国际社会携起手来,秉持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把我们这个星球建设得更加和平、更加繁荣。十九大报告当中,习近平总书记呼吁各国人民要同心协力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持久和平、普遍安全、共同繁荣、开放包容、清洁美丽的世界。
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新理念的提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的继承和发展,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类解放这一根本宗旨的完整理解和一贯追求。学习和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实际上也是学习理解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为什么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
最近一两个世纪以来,全球发展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对人类的生存、发展以及未来的前途命运敲响了警钟,比如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出现的环境生态危机、资源危机、局部战争特别是以核武器为主的军备竞赛,给人类的生存造成极大威胁。这些问题不是哪一个国家、哪一个地区、哪一个民族或哪一个政党可以单独面对或者解决的。
环境生态危机处置不当可能危及子孙后代的生存。地球上的资源终究是有限的,如果按照传统的方式竞相开发,仅仅着眼于利用而不保护和造就再生资源,资源终有一天会用完,到那时人类怎么生活?核武器的发展及战备核竞赛,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严重威胁。据统计,现在世界各国所储备的核武器,已经足够毁灭人类50次以上。如果爆发核战争,互相动用核武器的话,地球将成一片废墟。
另外,在思想文化层面,一些极端的思潮和制度体系正在瓦解着人类共同体秩序,如单极霸权主义,有些国家总想称霸,总想主宰他人甚至全世界的命运,动辄用自己的价值观或经济、军事力量推行单极主义,实际上是以极端的方式瓦解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与其相反的个体还原主义,则是把一切问题都还原成个体或团体、国家、阶级、阶层的问题,不承认人类有整体生存发展的权利和责任问题,这种还原主义是从另一方面瓦解人类共同体。单极霸权主义、个体主义及其他极端思潮,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意识导向是相悖的,是瓦解人类共同体秩序、瓦解人类共同体联系的有害因素。所以,思考人类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把握时代脉络,提出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具有新的时代意义。
二、怎么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
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主体的一种具体形态。当以人类整体为主体来看待世界上一切事物的价值,面对这个层面上的所有问题,就形成了人类命运共同体的观念。在现实生活当中,人的主体层次是多元的,每一个层次的人都是主体形态的一个层面或一种结构,对此可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来理解。
从纵向来看,个人是主体的最小单位,往上有很多共同体形态,比如一个家庭、一个企业、一个地区、一个阶层或者阶级、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直到许多国家构成的整个人类社会。如果历史地动态地看,我们的先人和后代都是无限发展着的人类成员。
从横向来看,人类共同体及其所包含着的国家、民族、阶级、阶层、个人等主体形态,每个层面都是多元的,而不是单一的。国家是多元的,民族是多元的,阶级阶层是多元的,企业、行业也都是多元的,个人更是多元的。
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理解人的现实存在形态及人的活动所形成的各种主体形态时,不能简单化、单一化。因为每一个层面的共同体都可以是一定的主体或一定行为的主体。主体是哲学的抽象表达,用比较现实的语言来说,就是权利和责任的担当者,一切认识和实践的行为都会构成一定的主体。
纵横两个维度的多元层次结构之间是不能简单互相归结的,不能把所有的主体形态都归结成某一种形态,主体在每个层次上的形态都有它独立的性质和意义。如,企业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有它自身的权利和责任,有它的功能,有它特殊的命运,这是不能用企业中所有职工的状态来替代的。其他层次的主体也是如此,一个球队,球员可以经常换,有些老牌球队队员换了好几代,但球队还是那个球队,仍然是一个独立的主体。相反,队员都在,但球队解散了,不能作为赛场上的主体参与比赛,它的主体存在也就消失了。
理解人类社会主体的层次和结构,建立主体多元的观点,是对现实的清醒的理解,也是对人的存在形态的尊重和理解。现实的主体形态是多层、多元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多元多层的主体形态最高层面、最具有整体性的形态。什么叫命运共同体?就是许多人组合在一起形成的现实社会行为的担当者,是一定权利和责任的担当者。理解共同体关键在于理解其中的个人是以什么样的纽带联系在一起的,联系共同体内所有成员的纽带才是构成共同体的实质的或标志性的因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纽带就是命运,命运是什么?是祸福与共、生死攸关的关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就是大家有共同的立场、共同的价值标准和目标。
比如,环境问题、生态问题使人类和自然界的关系出现矛盾。在巨大的自然灾害面前,人类命运与共是必然趋势,保护环境对于人类自身的意义已经没有争议了。各国以对人类命运的关怀态度来处理环境保护问题,是人类主体的呈现和到位。如果看不到气候、环保问题上各个国家的共同利益,只想着本国利益,这是个体主体的立场,而不是人类主体的立场。
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时,要紧紧把握住共同体联系的纽带,就是存续攸关、祸福与共这样一种人和人之间、地区和地区之间、国家和国家之间的一致性。当我们把古往今来及子孙后代看作无限发展的整体,特别是在面对某些毁灭人类的自然灾难和人为灾害时,就能看到涉及所有人、所有国家、所有地区、所有团体的共同立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最高的主体形态,和其他不同层次的共同体:个体、家庭、企业和行业、阶级阶层、民族、国家以及其他层次的主体之间,是相互区别而不是相互对抗的关系,是兼容而不能替代的关系。人类作为最高层次的主体,不能够简单地化解为构成它的各种因素和成员,更不能把整体消解为个体,不能把系统简单地等同于要素的组合。
中国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并不是要所有人、所有事一概服从或等同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而是说在人类共同命运的问题上存在着人类命运共同体,在多层次的主体之间的关系当中,不一定非是对抗的关系,可以是互相兼容而并不替代的关系。这里最重要的是理解主体概念。主体是人们在一定条件下因某种联系纽带而结成的实体。这个实体有它特定的权利和责任范围,不是其他任何实体所能替代的。比如球员和球队的关系,球员有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球队有球队的权利和责任,有些人以为球队的权利和责任可以还原成球员个人的权利和责任,这其实是忽视了球队作为共同体的权利和责任。比如,一个球员在自己家穿什么鞋,是他自己的权利,但是球队在训练和比赛时,球员穿什么鞋是由球队决定的。反之,如果球队要求球员在家穿什么鞋,也是不可以的。这混淆了不同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的界限。
搞明白各层次主体之间的关系,能更好地理解各层次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在什么事情上,谁是主体,谁就要到位。在个人的事情上,个人是主体,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就要到位。人类命运共同体作为一个最高层面的主体时,人类主体要到位。涉及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生死存亡这样的事,必须以人类的利益和命运为衡量尺度,不能把它当成个体、团体或某个国家、某个地区的事,更不能用这些尺度和原则去否定人类命运的共同整体。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其他共同体的权利和责任都在各自的对象性关系当中确立,不应该随便超越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的范围。
人类命运共同体虽然是最高层次的主体,但它和国家、民族、阶级、阶层、企业、行业、个人等主体一样,需要担负起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很多人不理解这个问题,以为高一层次的主体,就可以无视和吞并低一层次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导致了霸权主义思维、单极主义思维,这是不理解人类主体层次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的表现。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关键要抓住共同体联系的纽带,这个纽带有时间、空间、质和量的现实规定性,不能凭借想象随意取舍、错位强加。
[MARK][MOREPAGE][/MOREPAGE][/MARK]三、人类命运共同体有价值观共识和实践上到位的问题
人类社会发展到20世纪,出现了一些新的迹象,提示我们要把人当作整个的一个类来看待。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地球上很多事情都联接到一起,西方人称之为“蝴蝶效应”,这边的蝴蝶扇扇翅膀,传递到那边可能就会引起一场风暴,这种连带关系说明地球上很多人为的界限已经或正在被打破,人类生活实践正在走向相互依存、相互补充、祸福与共的时代。所以,人类命运共同体观念的提出,具有深刻含义和现实意义。从哲学上讲,它意味着主体性思维的变革,要摒弃传统的单一主体思维和两极对抗思维,走出历史上极端化的意识形态。
单一主体思维在价值问题上和真理问题上,区别于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所遵循的真理观。真理的主体只有一个,就是不断发展着的人类整体。每一个时代的人、每一个科学研究者,都需要依据人类所具有的能力和方式去认识世界,他认识世界所得到的真实可靠的结果就是知识、真理。知识和真理虽然可能是由个人发现的,如很多真理性认识是由天才的科学家、伟大的发现者发现的,但是知识和真理本身是人类共同的财富,不管以什么方式来表达,知识和真理都没有民族性、地区性、阶级性,是人类普遍的共同财产。
在知识和真理问题上,我们承认的唯一主体就是不断发展着的人类整体。人类发展到什么阶段、得到哪些知识、认识哪些真理,在下一个阶段又会超越它、丰富它、发展它,不断前进,只有符合人类整体的认识和实践成果,才能构成知识和真理,而不是个人的个性化的编造。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个表现,是人类在知识科学真理体系上是统一的、权威的。但是在价值问题上,人类主体只是多元主体中的一个层面,不能把它看作是唯一的。
在思维方式上,我们过去总习惯拿真理的眼光看待价值问题,实际上是以单一主体的眼光看待多元的价值关系和价值判断。这样就不能理解价值的多元性。在有些事情上,多种不同的价值判断可能都是对的。就像一双鞋摆在这里,这双鞋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不管对谁来说,它都是一双鞋,而不是一个球,这是属于知识和真理领域的问题,是一元的。但是如果问一双鞋到底是好穿不好穿,让大家试穿后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那么回答肯定是多样的,有人觉得鞋好穿,有人说鞋大,有人说鞋小了,有人说鞋好看,有人说鞋难看。为什么会这样?因为鞋子好穿不好穿是价值判断,同一双鞋穿在不同人的脚上,效果肯定不一样,这是事实。如果有人说自己穿过,明明很好,别人为什么说不好,于是想办法说服别人,迫使别人也承认这双鞋穿着好,这就是霸权主义思维,是文化霸权主义,属于价值独断主义的思维方式。
用知识和真理的方式理解价值问题,实际上就走向了单一主体。单一主体抹杀和忽视其他多元多层次主体的权利和责任,必然发展成两极对抗的思维,认为在价值判断上也像在知识和真理问题上一样,只有对错之分,有一个是对的,其余就是错的,最后演变成正确和错误、我和非我,此一方和彼一方的对抗关系,而不能够沿着多元之间如何和平、和谐、和睦相处的思路去想。比如,过去国际上两大阵营之间搞冷战就属于两极对抗思维。其实世界并不是只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还有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和民族,世界客观上是多元的,而很多人不承认世界是五彩缤纷的世界,这种非黑即白的思维,是无法正确理解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把整个人类作为一个主体,主张以和而不同的态度对待现实社会的多元价值主体。2000多年前的中国人就提出了和而不同的理念,在今天看来不仅非常正确,而且非常超前。多元主体、多元价值之间寻求和而不同,是世界保持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
但是,有了一个好的理念,当实践还没有发展到相应程度的时候,人类也未必就能够理解和贯彻它。虽然中国在2000多年前就已经提出来“和而不同”的观点,在孔子之前还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区别了和与同的关系,主张多元文化之间和平、和睦、和谐相处。但在实践中,我们奉行的是“合”,合并、合拢、合一。三国演义开篇讲,“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是按照分分合合的方式去处理社会矛盾和社会多元价值关系的,想变成由一个主导一个、一方吃掉一方或一方统治一方,想把多元变成合和分的关系,要合就得同,同质同性才能合,不同质同性就不能和谐共处。这种思维方式在我国历史上的历次战争和变革当中体现得比较多,这是用分合的理念代替了和而不同的理念。
分合的理念就是以同代合,不同就不能合,实际上是回到了冲突和对抗的思维中,总体上还是理解不了、实现不了多元之间的和而不同,不知道多元主体是可以按照平等的方式保持自己的个性而整体上形成一种和谐范围。有些价值观念认为凡事总得有个输赢,老想着最终谁吃掉谁、谁统治谁、谁战胜谁。整天想着博弈,氛围就不会很好。如果主体之间真诚相待,互相合作,互相配合,那么彼此的关系就会积极而富有建设性。建立共同体的关键是认识到共同体存在所需要的价值取向和价值选择问题。
和而不同是多元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马克思主义设想的未来的共产主义其实就是这样的状态。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以每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原则,它提供社会条件、环境和机制,让每个人都能自由而全面地发展,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长成一个样子,而且人的全面性也不是事先设计好了的,它是一种随着社会进步发展而不断生成着的全面性。人是最全面、最丰富、最有活力的生命形态,如果没有和而不同的理想目标作为整体背景,它就不可能实现。试想,每一种价值取向都排斥其他价值取向,然后凭着实力、权力和暴力排斥异己,不允许大地上开各种各样的花朵,而只准开一种花朵,这样的取向就是不理解人类、不尊重人类。不理解人类的主体形态,对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最高层次的主体应该担负什么、面对什么,也不会有清醒的确切的定位和追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历史文化发展到今天,在实践当中特别是在世界走向全球化的过程中,由最敏感、最先进的思想家观察到、把握到并提出来的重大理念,是一个为人类命运和前途着想的新理念。虽然命运共同体这个词很久之前就有,但是把它作为我们国家执政党和政府面对世界的主导理念,我认为这不仅是非常必要的,而且是非常及时的。在事关人类命运和前途的大问题上能够把握住时代进步的脉络,不仅对于构建新的世界秩序非常重要,而且对于自觉地担当起中华民族的历史责任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
[MARK][MOREPAGE][/MOREPAGE][/MARK]四、中华民族振兴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一脉相承
实现中华民族的振兴,是全体中国人在担当人类进步历史任务进程中的觉悟。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成员,我们要有自觉的权利和责任的担当意识。地球上有很多人,有人自觉,有人不自觉,当代中国人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时代任务中,主动站起来担当我们的权利和责任,这是非常宝贵的,也是勇气和智慧的具体体现。
我们致力于中华民族振兴,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要和美国争霸,不是要给世界当头,“争霸”和“当头”都是旧的两极思维,是单一主体思维的延续。中国从毛泽东主席开始就不称王,邓小平同志明确表示中国不称霸,十九大报告里面又重新强调了我们不称霸。中国不管怎么强大也不称霸。
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是为了让全世界臣服在我们脚下,而是像习近平同志讲的,建设一个和平发展、共同繁荣的世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互惠互利,共同繁荣,共同发展。这是人类以前没有至今也还没有出现过的状态。但是,它是人类历史发展到今天迫切需要召唤的一种状态。有人把中华民族的振兴纳入到中美争霸、两极对抗的思维里面去,这是对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意义的错误理解。
在实现人类共同繁荣发展的过程中,中国没有缺席。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体量最大的成员,中国共产党在这个问题上积极倡导,起到了引领潮流、引领历史的作用。老一代革命家董必武同志说,坚持到底就是领导,领导世界潮流也不是把我们的东西强加给别人,或者是建立一种势力,让别人服从和追随我们,而是召唤朋友,大家共同构建。如果仔细翻阅十八大以来的中央有关文件及习近平同志讲话,就会看到我们在对待国际上的各种纠纷和冲突时,始终是遵照命运共同体这个理念,倡导主权平等、对话协商、合作共赢、共享共建、可持续发展,而不是用冷战时代的对抗性思维——颠覆、侵略、征服,中国对谁都不用这种态度。中国不是为了争霸而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确实是为了追求人类的和平发展,是把地球作为全人类共同的美好家园来建设的。
中央出台的一些政策和策略,像“一带一路”倡议、成立亚投行、参与国际维和活动等,都是扮演协调世界冲突的角色,这些举措都指向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理念,它和“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紧紧相连。中国要坚决走好自己的道路,做好自己的事情,还要在世界上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种宏伟远大的思维方式和战略姿态,会给创新提供新的思想动力。如果能够深刻、充分地理解这一点,对于我们做好今后的工作,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人和人之间一旦形成共同体,由共同体来代表大家的共同利益,客观上就有了共同的利益、共同的命运和共同的价值。主观上,人们需要自觉地认识、把握、遵守它,这样就形成了共同的价值观念。共同的价值观念和共同体成员自己的价值观念处在不同的层次上,是不能互相代替的。
比如前面谈到的球队和球员的例子,球员对自己的运动生涯有什么样的定位和追求,是他自己的价值观,如果他加入一个球队,参与球队的训练和比赛,这个球队的所有队员、教练和领队的价值共识,就是球队的共同价值观。共同的价值观保证球队在比赛时,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实力,有所作为。 但是一个球队也不会仅仅以输赢为全部追求,通常还要把体育运动或某一项运动的存在、繁荣和发展当作共同价值观的组成部分。假如某一项球类运动在奥运会上被取消了,或者是因为社会不支持而衰亡了,这就不再是其中哪个球队的兴衰问题,而是所有球队的共同问题。一个球队是一个共同体,这项球类运动的所有参与者也会结成一个共同体,而各类体育运动或体育事业所有的参与者也会形成一个命运共同体,人类的命运共同体就是这样,向多方面、向所有人不断展开、不断开放,最后,最高的问题就是人类如何生存和发展,这个层面的共同体意识就叫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每一个层面的共同体,都应该而且能够形成自己的价值共识或者叫共同的价值观,这种价值观意味着共同体要作为主体承担它的权利和责任。
最近有个争论比较激烈的道德难题——电车难题。情境是:有一辆电车失去控制,一直往前跑,前方有一个道岔,如果直走会轧死5个人。如果拐到岔道上去,会轧死1个人,这时候应该怎么办?有人按照传统观念,认为救5个人比救1个人值得,于是就扳了道岔,失控的车子拐向岔道后轧死了1个人,直道上的5个人获救。事情发生以后,社会上大多数人肯定这个人的行为,但是被轧死的那个人的家属却起诉扳道岔的人,说他是杀人凶手。
此人究竟是见义勇为的英雄,还是杀人凶手呢?这个案子50年前就在西方被提出来了,多年来学界一直在争论,还有人专门写了书。西方的两种价值观本身是相互冲突的,按照传统的功利主义价值观,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可以牺牲少数人,扳起道岔的行为应该被肯定,但以个人为本位的自由主义价值观则认为,我个人的事必须我同意,没经我同意就把人给轧死了,我就起诉你是凶手。
这个问题在西方的价值观语境下,在学理上、理论上都没办法解决,因为说的都有理、都有根据。他们组成一个临时陪审团,陪审团也争论不休,找不到答案,最后提议抽签解决,陷入了一个死胡同。
像这样的问题,关键是要理解多层主体之间的关系。这个扳道岔的人执行的是当时社会主导的公共规则,他是自己行为的主体,但他不是制定这个规则的主体。坚持自由主义价值观的那些人说他是杀人凶手,这是没有以公共价值观念为前提,按照当时的社会规则来说,他可以这样做。死者家属因为那个人扳了道岔失去亲人也是事实,问题是他的损失找谁负责?应该由公共规则的制定者、执行者来负责。
每一个共同体、每一个民族都有规则,制定了规则,就要为执行规则买单,就要担当执行规则后果的责任。如果一个社会制定了规则,有人因为执行规则遇到了困难,这个共同体不出来担责任,那么以后这个规则就没人信任,也没人执行了。
电车难题,只在价值观领域凭借抽象的理论思维是不能解决的。实际上,这个问题并不难解决,如果死者家属要落实死亡事故负责者,就要由规则制定者也就是事件所在地的政府出来买单。如果有人见义勇为牺牲了,他牺牲的代价应由社会、国家担当,即规则制定者作为规则的主体要到位,
在现实生活当中,中国在立法上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和紧急避险法案,规定人们在执行公务或是紧急避险时,为了减少损失而采取措施,这个措施带来的后果和损害,不由行为者担责任,由国家、社会担责任。国家赔偿法及紧急避险法案的法条、原则,保护了执行公共规则的人的权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社会来买单,充分体现了不同主体要担当起相应的权利和责任这一原则。社会共同体制定了规则,执行了规则和规范的人遇到麻烦或遭受了损害,共同体要来担当责任,也就是共同体的主体要到位。在电车难题这件事情上,共同体就是事件发生地的政府,由政府给车祸受害者一方提供救济,问题就可以合理解决。
每个共同体都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规范,并且通过法律的、道德的、行政的及其他各种各样的规定加以执行。共同体有权力制定和执行规范,也有担当责任、担负后果的义务。主体层次分明,凡是行使权力的主体就要担当责任。
我们理解共同体的时候,对每一个共同体的权利和责任都要以它的主体定位。通过主体定位理解它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应担当什么样的责任。人类命运共同体也是权利和责任的统一,人类面对自然的时候,有开发自然界、改变自然界的权利,为人类的生存发展服务,我们也一直享有这个权利。当自然环境恶化,威胁到人类生存发展的时候,这不是哪个时段的人或者哪个地区的人孤立的权利和责任,而是人类整体的权利和责任。因此在保护环境资源、避免核战争毁灭人类这样的问题上,毫无疑问也是人类整体的责任,不能推给某一部分人,所有人都要承担责任。
有些问题是其他层次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问题。比方说某一阶级、某一国家,不能随意把自己的价值观说成是全人类的普世价值观,普世价值观要从全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个立场出发,人类内部的各个国家、各个民族、各个地区的价值观存在多样性、多元化,有些价值观是相互对立的、冲突的,不能简单地以整个人类的名义来解决,只能是让大家看到对立和冲突的可能之后,回到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整体立场来思考和回答这些问题,才能够提升和消解这样的对立和冲突,很多事情的解决依赖于对各种层次的共同体及人类命运共同体主体的定性和理解,这是我们思维变革的一个层次、一个具体的导向。
比如,邓小平同志提出的“一国两制”方针。“一国两制”的方针是把全体中国人看作是一个命运共同体,为了祖国的统一,为了全体中华儿女的和平、和睦、和谐相处,我们可以把政治的、意识形态的、阶级的、经济的那些差别和分歧放在第二层来解决。祖国要统一,中华民族要统一,这是一个国家,在这个前提之下可以有两种不同的制度,这是中华民族作为一个整体主体的表现。如果不是站在这个高度上来看,两制之间是不可能妥协、不可能协调的。有的人老搞不懂什么叫和而不同,认为要和就得同,不同就不能和。按照这种思维,一国就只能一制,要两制就得是两国,原因在于他不理解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是高于某一地区、某一派别的共同主体。分裂祖国的那些人,连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事实都不承认,他实际上是背叛和出卖整个中华民族的。
比整个中华民族更高层次的主体,就是全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华民族不但自己要统一和谐、全面发展,而且我们也要和世界上别的民族一起,在地球这个共同的环境当中、在其他很多问题上,构成共同利益、共同命运的这样一种联系。人类命运共同体实际上是超越两极对立思维、冷战思维、简单化思维、狭隘的主体性思维的重要节点。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 李德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