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苏镇:习俗与教化

——古代中国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

2020-03-30 来源:宣讲家网 次阅读
陈苏镇:习俗与教化

一、区域文化的多元性——秦汉王朝面临的难题

  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中国社会治理方式相比其他国家有自己的特点和模式。秦汉魏晋四五百年,中国古代社会治理模式形成初步的构架,之后是在这种构架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充实的过程。

  讨论社会治理模式的形成,就必须提到文化。什么是文化?文化不只是文学、哲学、艺术等,它是社会生活的软环境,其中价值观是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社会在同一种文化环境中大众对社会规则的看法,比如道德环境应该是什么样的,法律制度应该是什么样的等。文化虽然是软环境,但是它有约束力。

  中国自古就是一个文化多元的国家。考古学家已经证实,上古时代部落林立,当时的人长期生活在很小的区域里,交通、通讯都不发达,相互之间交往较少,不同地区的部落会形成各自的习俗文化。到了夏商时期开始出现国家,早期的国家仍然是以部落、封国为基础,虽然形式上是国家,但仍然保留着浓厚的部落联盟的色彩。所谓的天子,只是代表他是当时最强大的部落的统治者。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产生了统一的政治体,但在文化上还是千差万别的。到了春秋战国,在兼并的过程中政治走向统一,加快了各地区文化的融合。但在黄河、长江这两大流域仍然存在着几大没有统一的文化区。

  不同的文化区意味着不同的习俗。古人所谓的习俗不光是指生活方式,比如服饰、发式、饮食、方言等,还包括行为方式,比如是非观和社会规则。部落时代没有严格的法律,古人都是根据习俗生活,而作为行为方式的习俗就同政治、社会治理有密切的关联了。

  孔子有一句名言“性相近也,习相远也。”意思是说人的本性是相近的,刚出生的孩子分不出好坏,也没有任何行为方式,一切都取决于后天因素的影响。一个人在一种习俗中生活会慢慢接受这种习俗中的价值观、规则等。所以,国家治理社会要扬善去恶,把不好的文化、不好的习俗改掉,建立一种好的习俗、好的文化,起到移风易俗的作用。因此,从这个角度说,习俗和政治是密不可分的,尤其是在古代社会,两者之间的关系更密切。那么,统治者在政治活动中怎么去干预习俗呢?

  我们知道,一个国家对国内的事务进行统一管理的前提是必须有统一的制度。这个制度是方方面面的,其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法律制度。但是,要想建立统一的制度就需要统一文化,社会上的人对好与坏要有一致的认识,比如说杀人犯法。但是,如果社会中有一部分人认为杀人是可以的,那么这项法律就很难建立,所以,人们要对基本的社会价值有一致的认识。

  对于单一民族、单一文化的国家来说建立统一的制度并不困难,但是,像中国,尤其是在秦朝、汉朝是非常困难的。秦汉两代王朝都是通过武力征服建立的,秦始皇和刘邦很好地完成了这个任务,建立了统一的国家。接下来,要巩固国家统治、实现长治久安就要面对文化的问题,就要面对一个统一的国家如何对不同的文化区域进行统一管理的难题。秦朝和汉朝在处理这个问题上分别采取了不同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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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秦汉时期的两种社会治理模式——“普施明法”和“郡国并行”

  (一)秦朝的“普施明法”

  秦朝采取的策略是用法律的手段达到移风易俗的效果,强行统一全国的文化。秦在统一诸侯国的过程中是由西往东逐渐地消灭东方地区六国的。当时秦始皇采取的是每消灭一个诸侯国,就在该国设立几个相当于现在市级单位的郡,郡的下面设若干个县,并派出郡守和县令把秦国的法律带到该地区管理事务。等到六国都被消灭了,秦国的法律也就被推广到了东方地区,从而达到制度的统一。

  这一点可以从秦国丞相李斯写的碑文中得到证实。秦始皇统一天下后东方局势并不稳定,所以秦始皇多次到东方巡视,每次巡视都会在当地立一块碑。现存的碑文一共七通,大多已被严重风化无法辨认,所幸司马迁把其中的六通记录在了《史记》中。这些碑文的内容大意为秦始皇后在秦国推行法治受到很大阻力,但是经过十年的努力秦国人终于接受,使得社会秩序和经济都越来越好。而东方因为制度不如秦国所以一片混乱,于是秦始皇出兵兼并东方六国把好的制度带到东方,把东方人民从水深火热中拯救出来,秦朝统一后在全国推行法治取得了良好效果。

  从碑文的内容来看,秦朝在东方地区推行这样的政策很顺利,很成功。但事实不是这样,秦朝向东方各地推广秦的法律并不顺利。1975年,我国考古学家在湖北地区陆续发现了一些秦代的墓葬,其中有一些墓葬或水井中保存了大量的秦朝竹简。通过这些竹简中的记录,我们了解到了一些当时的情况。比如湖北江陵是当时楚国的都城,秦占领后被立为南郡。此地一位名“腾”的郡守给下属县官的一篇文告中写到:“古者,民各有乡俗,其所利及好恶不同,或不便于民,害于邦。是以圣王作为法度,以矫端民心,去其邪避(僻),除其恶俗。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凡法律令者,以教道(导)民,去其淫避(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殹(也)。”大意为比秦更早的时代民间有各种各样的文化习俗,各种习俗的价值观是不尽相同的,这种情况不便于国家进行统一管理,圣王秦始皇就制定了法度用来矫端民心、去其邪僻。所以说法律是用来教导老百姓的,改变当地那些原有的不好的习俗,并建立好的习俗,使当地的老百姓民心向善。“腾”上任以后发现,秦朝建立南郡地区已经五十年了,可秦朝的法律并没有被很好地执行,当地的楚人还是按照原有的生活习俗生活。于是,他发了这篇文告,警示下层官吏要严格执法,纠正所谓民间的恶俗。

  从汉初开始,学者们就讨论秦朝失败的原因,最后得出的结论为统治方式是错的,而且其法律过为严苛。秦律的条文非常细密,举个例子,秦律严禁“私斗”,如果“私斗”伤人,有“决人耳”“拔其须眉”“拔人发”“啮断人鼻若耳若指若唇”等不同的处罚方式。而且处罚的力度过重,假如偷了别人价值不到一钱的桑叶就要罚苦役30天。

  秦朝的严刑峻法当时行不通主要和区域文化差异有关,尤其是南方楚地的淮泗一带,这个地方有很深的文化传统。其次就是山东半岛的齐国和河北以邯郸为中心的赵国。所以,这几个地方在陈胜、吴广发起的反秦暴动当中反映最激烈。事实证明,秦始皇在统一文化这个问题上操之过急。

  (二)汉朝的“郡国并行”

  刘邦在建立汉朝的过程中也是用战争去兼并其他的国家,天下统一后也面临着和秦始皇同样的问题。这个时候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汉承秦制”,制度上汉朝初期几乎是秦朝的复制,但同时汉朝实行了一个不同的做法,就是“郡国并行”。刘邦统一天下后,先以长安、洛阳为中心,西半部设立十五个郡;然后在国家的东半部设了九个异姓王,后来又逐步把异姓王推翻,封同姓的诸侯王在东方建立了十个王国。东方的诸侯王遵守汉法,但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地方情况立法。这样一来,汉朝统一后东方地区没有一下回到原来中央法律管辖之下,这就有了一个缓冲期。

  但是这种局面不能长久地维持,因为诸侯王的自主权过大会威胁到中央权威。汉景帝不得不采取收夺立法权、削藩等措施收夺诸侯王的自治权。这样,汉朝的法律又如同秦朝的一样被推广到东方。所以,在文景帝在位的时期,一些儒生又站起来激烈地批评秦朝的政治。这些人的目的是在于通过批评秦政来警告当朝不能重复秦朝的错误做法。

  事实证明,在如何对待东方地区的问题上秦始皇和刘邦各自走了极端,秦始皇想用法治的手段快速实现文化统一,而刘邦则是容忍不同文化并存,但对中央政权的稳定造成了很大影响,这两种做法结果都不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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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德教”——儒家的折中方案

  在汉初的做法失败后,一些儒生提出来“德教”的主张。他们认为文化统一既不能用政治的方式,也不能用法律的方式,文化的整合需要一个温和的渐进过程。汉朝前期的两位大儒贾谊和董仲舒分别对“德教”进行了论述。

  贾谊提出整合文化用礼仪作为手段。贾谊认为,当时人们认知的历史中最繁荣、最稳定的时代是夏商周,西周之后春秋战国因礼崩乐坏而天下大乱,现在想要社会稳定就需要恢复西周制度。于是,他不断上书汉文帝要从上到下建立一套儒家制度,老百姓在“礼”的制度下生活就会“日迁善远罪而不自知”。

  董仲舒提倡“以德善化民”并对此做了详细论证。董仲舒认为,国家的教化一定要由圣人主持,就像历史上的尧舜禹汤、文武周公。而且还要按“先京师而后诸夏,先诸夏而后夷狄”的顺序,也就是先从京师开始做,然后再去管京师以外的华夏地区,等华夏地区教化好了再去教化周边少数民族,等周边少数民族也教化好了就天下一统了。同时要“制礼作乐”,把形成的好的习俗制定成一套制度。

  董仲舒还提出,这个过程至少要三十年,因为孔子说“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王者来推行这个教化需要一世,一世就是三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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